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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哈爾紅色司法若幹曆史建樹
文章來源:張家口市中院審委會原專委 李亞成    發布日期:2024/11/27    點擊數:397 次

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指出:“新中國成立初期,我們(men) 黨(dang) 在廢除舊法統的同時,積極運用新民主主義(yi) 革命時期根據地法製建設的成功經驗,抓緊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初步奠定了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的基礎。”“要把紅色資源作為(wei) 堅定理想信念、加強黨(dang) 性修養(yang) 的生動教材,教育引導廣大黨(dang) 員、幹部永葆初心、永擔使命。” 

今年是建國75周年,深入挖掘用好建國前後察哈爾人民司法曆史中潛藏的紅色資源,對於(yu) 政法機關(guan) 和廣大幹警深刻領會(hui) 總書(shu) 記論斷、認真落實總書(shu) 記要求,頗具現實意義(yi) 。

由於(yu) 察哈爾省建製1952年撤銷,對發生在這片土地上的紅色司法曆史,關(guan) 注研究不多,成果甚少。20219月最高人民法院主要領導視察張家口法院時,明確希望河北省高院和張家口市中院能夠深入挖掘總結這段曆史,以填補這一領域的研究空白。筆者因主持編修張家口人民法院誌和籌建張家口人民法院曆史陳列館之便,有幸觸摸塵封已久的史料,追尋前輩的足跡,考察察哈爾人民司法事業(ye) 的發展脈絡、紅色基因和曆史貢獻,體(ti) 悟到黨(dang) 領導下的人民政權曾在察哈爾熱土上,進行過大量卓有成效的開創性司法實踐,為(wei) 晉察冀邊區、華北解放區乃至新中國人民司法事業(ye) 留下了濃墨重彩的篇章,其中凝結的忠誠為(wei) 民、擔當奉獻、勇於(yu) 探索、敢為(wei) 人先的奮鬥精神令人感佩,其重要曆史建樹值得深入研究,永久銘記。以下擇幾片段,扼要述懷。

一是在解放區審判日偽(wei) 戰犯中力拔頭籌。19458月八路軍(jun) 收複張家口後,中共晉察冀邊區中央局和邊區行政委員會(hui) 按照中共中央指示,在察哈爾解放區迅疾建立民主政權,全麵接管偽(wei) 蒙疆聯合自治政府各級政權機關(guan) ,捕獲日偽(wei) 政權重要頭目,作為(wei) 戰爭(zheng) 罪犯(解放區、國統區對戰犯所指不同,前者將重要漢奸作為(wei) 戰犯的一類,後者僅(jin) 指日本戰犯),組織司法審判。

194510月初,晉察冀邊區高等法院對張家口兩(liang) 任偽(wei) 特別市市長韓廣森、崔景嵐投敵竊國案進行公開審判,同月8日依法判處二犯死刑並執行,彼時僅(jin) 距日本投降53天,成為(wei) 解放區審判戰犯第一案。

對其他戰犯的審判隨後也陸續展開,主要有:

晉察冀邊區行政委員會(hui) 特別法庭:194512月經公審判處偽(wei) 蒙疆政府副主席於(yu) 品卿死刑;19462-3月經公審判處偽(wei) 蒙疆政府司法部長文畫君、張家口高等法院院長許維本死刑。

晉察冀邊區戰犯審理委員會(hui) 特別法庭:19469月對在侵華戰爭(zheng) 中犯有嚴(yan) 重罪行的小林德、安部進、田澤德三郎、井上之男、水穀正男、伊佐藏之助、野村隆造、豬石利一、植倉(cang) 榮藏9名日本戰犯進行公審,均判處死刑。

晉察冀邊區高等法院:19467月經公審判處偽(wei) 蒙疆最高法院推事馮(feng) 毓顏、張家口地方法院院長黃守理各有期徒刑15年。

察哈爾省高等法院特別法庭:1946年經公審判處偽(wei) 皇協軍(jun) 軍(jun) 長(日本投降後被國民黨(dang) 委任為(wei) 中央地下第七方麵軍(jun) 軍(jun) 長)胡錫侯死刑。

除對上述罪大惡極和罪行嚴(yan) 重的戰犯依法嚴(yan) 懲外,察哈爾省各地方法院、縣司法處也陸續對出任偽(wei) 職、參加偽(wei) 軍(jun) 的中下層漢奸骨幹依法審判,按照寬嚴(yan) 相濟的司法政策酌情懲處,對受脅迫人員給予出路。

上述係列審判是在廣泛發動群眾(zhong) 檢舉(ju) 控訴和進行戰犯罪行調查基礎上,依據《修正懲治漢奸條例》等民國法律和晉察冀邊區《處理偽(wei) 軍(jun) 偽(wei) 組織人員辦法》《關(guan) 於(yu) 特種刑事案件審理程序之規定》等邊區法令公開進行,邊區法令作為(wei) 特別法得到優(you) 先適用,累計數十萬(wan) 人民群眾(zhong) 參加了公審公判活動。當時國內(nei) 外報紙、張家口新華廣播電台對此作了大量報道,不僅(jin) 解放區家喻戶曉,而且在國統區乃至國際上都引起強烈反響。當時訪問過張家口的美國記者安德列斯報道說:“拿北平與(yu) 張家口相比是很有趣的,北平至今一切戰犯漢奸逍遙法外,繼續橫行,沒有中國政府去管理與(yu) 製裁他們(men) ”“在上海我見到的情形也是這樣,但是張家口卻大不相同,我見到許多戰犯漢奸已被民主政府捕獲,廣大人民可以起來控訴他們(men) 的罪行,這是真理與(yu) 正義(yi) 的象征”。

與(yu) 此同時,其他解放區也對日偽(wei) 戰犯陸續進行審判。其中,時間比較早的有:晉冀魯豫解放區焦作地區,194510月中下旬開始公審漢奸戰犯;影響比較大的有:熱河人民法庭19467月對偽(wei) 熱河省長孫柏芳,山東(dong) 高等法院膠東(dong) 分院19468月對偽(wei) 治安軍(jun) 第八集團軍(jun) 中將司令王鐵相,以及東(dong) 北解放區安東(dong) 地區19465月對偽(wei) 安東(dong) 省日本人副省長的審判等,其他案件審判對象多為(wei) 偽(wei) 縣長級別的官員。此所謂熱河省、安東(dong) 省是偽(wei) 滿洲國設劃的21個(ge) “省級”行政區之二,與(yu) 偽(wei) 蒙疆政府所謂的宣化省、大同省類似,區域大體(ti) 相當於(yu) 專(zhuan) 區(地區),偽(wei) 治安軍(jun) 的所謂集團軍(jun) 不過師旅的架子。經對現已掌握的各解放區懲辦日偽(wei) 戰犯情況史料的梳理,綜合比較來看,察哈爾解放區審判戰犯開始時間之早、審判機關(guan) 層級之高、規模之大、持續時間之長、受審高層級戰犯之多、國內(nei) 外影響之大,在各解放區中力拔頭籌,首屈一指,在人民司法史中寫(xie) 下光輝的一頁。

之所以取得如此效果,係當時曆史條件所使然。戰犯審判與(yu) 以往我地方政權、地下組織戰時捕殺懲處日偽(wei) 要員或我軍(jun) 在戰場中擊斃日偽(wei) 軍(jun) 性質有所不同,它是戰後依照法定程序和特定標準進行的嚴(yan) 格司法活動,是對戰爭(zheng) 罪行在政治上法律上的係統性清算。張家口係我軍(jun) 從(cong) 日寇手中收複的最大城市並成為(wei) 晉察冀邊區首府,邊區黨(dang) 政軍(jun) 機關(guan) 、延安大量幹部移駐於(yu) 此,具備審判戰犯的良好政治環境、專(zhuan) 業(ye) 力量和物質條件;因其此前係偽(wei) 蒙疆政府所謂“首都”“首府”,眾(zhong) 多偽(wei) 政權要員在此就擒,檔案資料得以完整繳獲,具備審判戰犯的良好對象條件和證據條件。需要指出的是,這個(ge) 偽(wei) 蒙疆政權是日本帝國主義(yi) 直接操縱察南、晉北、歸綏三個(ge) 傀儡政權拚湊起來的政治實體(ti) ,主導力量是該偽(wei) 政府主席德穆楚克棟魯普(俗稱“德王”)為(wei) 首的蒙古族分裂勢力。它自詡為(wei) 中央政權,另打旗幟、另定紀年,設有政務院及各部委、最高法院,地方還設省、特別市,儼(yan) 然擺出一副“國”的架子,最終目的是徹底獨立建國,比之其他地方偽(wei) 政權,確有一定特殊性。當時我黨(dang) 麵臨(lin) 蘇聯策動外蒙獨立且隻承認國民黨(dang) 政權、國共嚴(yan) 重對峙並逐步走向破裂、分裂勢力設立“內(nei) 蒙古人民共和國”(偽(wei) 蒙疆政府最高法院院長補英達賴為(wei) 首組建)和“東(dong) 蒙自治政府”等嚴(yan) 峻複雜國內(nei) 外形勢。對該偽(wei) 政權罪行進行嚴(yan) 肅法律審判和徹底政治清算,關(guan) 乎國家統一,關(guan) 係人心向背,涉及中蘇、國共、民族多重關(guan) 係,有一定政治敏感性。

誠然,由於(yu) 日本政府和汪精衛偽(wei) 政權僅(jin) 向國民政府投降,東(dong) 北地區為(wei) 蘇軍(jun) 控製,偽(wei) 滿政權和日本關(guan) 東(dong) 軍(jun) 高官被押往蘇聯羈押,我根據地、解放區多處於(yu) 遠離大中城市的農(nong) 村地帶,捕獲和審判的戰犯數量相較於(yu) 國統區是比較少的,戰犯層級也不是特別高。但解放區審判戰犯秉持鮮明的人民立場,呈現三個(ge) 顯著特色,與(yu) 國統區形成鮮明對照。其中,察哈爾解放區捕獲和審判的戰犯數量相對較多、層級相對較高,較有典型意義(yi) ,可引以為(wei) 例:

一是積極動員廣大人民群眾(zhong) 充分檢舉(ju) 控訴戰犯罪行,深入組織戰犯調查,納入審判、受到製裁的戰犯範圍更廣。不僅(jin) 包括日本戰犯,而且包括漢奸戰犯,即便被國民黨(dang) 收編加委、負隅頑抗的偽(wei) 軍(jun) 戰犯依然受到嚴(yan) 懲,如前麵提到的偽(wei) 皇協軍(jun) 軍(jun) 長胡錫侯等,即便在逃的戰犯也被晉察冀邊區通緝在案,如補英達賴等。反觀國民黨(dang) 政權,為(wei) 了戰後打內(nei) 戰需要而同日偽(wei) 戰犯頻頻做交易,大量“批發”委任狀,招降納叛、包庇利用,眾(zhong) 多偽(wei) 軍(jun) 搖身一變成了“國軍(jun) ”。如偽(wei) 蒙疆政府一、二號頭目德王、李守信(偽(wei) 蒙疆政府副主席、蒙古軍(jun) 總司令),日本投降時都得到蔣介石委任,根本未被國民政府納入戰犯行列,以至其逃至國統區逍遙法外,在解放戰爭(zheng) 期間繼續分裂國家、為(wei) 害人民。

二是堅持鬥而不破、獨立自主方針,對戰犯的懲誡更嚴(yan) 格、力度更大。在國共政治鬥爭(zheng) 漸趨激化但尚未完全破裂背景下,察哈爾解放區審判戰犯雖然也在民國法律體(ti) 係下進行,但優(you) 先適用晉察冀邊區法令,量刑充分考慮民憤,對罪大惡極的戰犯依法嚴(yan) 懲直至處以極刑,直接終審或核準,絕不姑息,與(yu) 國民黨(dang) 政權對日偽(wei) 戰犯審判中高舉(ju) 輕放、大事化小甚至化了的司法傾(qing) 向形成強烈反差。如侵華日軍(jun) 首要頭目岡(gang) 村寧次先是在軟禁期間充當國民黨(dang) 軍(jun) 事當局秘密軍(jun) 事顧問,後來竟然被國民黨(dang) 政權軍(jun) 事法院宣告無罪,一時間舉(ju) 國嘩然。

三是認真貫徹我黨(dang) 嚴(yan) 寬相濟、罰當其罪刑事司法政策,對戰犯的教育改造更實更活更有效。審判機關(guan) 除對罪大惡極者處以極刑外,對服刑戰犯實打實落實懲教結合、勞動改造、給出路的方針,促使其改過自新,最大限度化消極因素為(wei) 積極因素,對迅速醫治戰爭(zheng) 創傷(shang) ,保持解放區社會(hui) 穩定,有力支援前方、分化瓦解敵對勢力起到積極作用,法律、政治、社會(hui) 效果都很好,具體(ti) 事例後邊有舉(ju) 到。而國統區接受大員沒收日偽(wei) 逆產(chan) 中飽私囊成風,戰犯判刑後花錢買(mai) 刑、逃脫製裁盛行,有的甚至釀成匪亂(luan) ,這也被公認為(wei) 國民黨(dang) 政權迅速垮台的重要原因之一。

總之,在察哈爾解放區,黨(dang) 領導的民主政權對日偽(wei) 戰犯進行的係列法律審判和徹底政治清算,有力塑造了民主政權愛國民主、弘揚正義(yi) 、除惡務盡的良好政治影響和司法形象,提高了黨(dang) 在國內(nei) 各階層和國際社會(hui) 中的威信,戳穿了國民黨(dang) 反動派長期以來對共產(chan) 黨(dang) 的種種造謠汙蔑,對團結教育群眾(zhong) 、贏得民心,打擊震懾分裂勢力、捍衛國家主權統一起到積極作用,也為(wei) 建國後戰犯審判作了開創性探索,積累了經驗,提供了借鑒。

二是敲響人民司法機關(guan) 涉外民事審判第一錘。19466月,晉察冀邊區張家口市地方法院審理了原告張家口市公產(chan) 管理處訴被告閻萬(wan) 貴(張家口居民)和法蘭(lan) 禮夫(蘇聯僑(qiao) 民)非法買(mai) 賣房產(chan) 案。基本案情是二人訂立紅契,閻萬(wan) 貴將位於(yu) 張家口市區的一處房產(chan) 賣與(yu) 法蘭(lan) 禮夫,二人還另訂有典契,典期為(wei) 75年。法院以二被告違反中國法律外國人無權取得中國土地所有權、典期不得超過30年的規定,認定兩(liang) 契無效,結合二被告願意改正的態度,依據民國土地法、民法、民事訴訟法規定,判決(jue) 二被告應另行依法自願成立新的典當關(guan) 係,該房紅契由法蘭(lan) 禮夫返還於(yu) 閻萬(wan) 貴收執。判決(jue) 書(shu) 原件現收藏於(yu) 察哈爾曆史文化陳列館,為(wei) 鉛字打印,這在各根據地司法文書(shu) 中尚屬罕見。有意思的是,判決(jue) 書(shu) 用紙是繳獲來的偽(wei) 政權公用箋,箋頭印有“蒙古自治邦政府”(偽(wei) 蒙疆聯合自治政府的淵源之一)字樣,被手工劃掉。

應當說,該案案情簡單、標的不大,但它是目前發現的解放區審理的首例涉外民事案件,標誌著人民政權運用司法手段解決(jue) 涉外糾紛的曆史進程開始破冰起航。此前根據地、解放區雖有零星涉外糾紛,但一般通過軍(jun) 政係統解決(jue) ,不走司法程序。

從(cong) 時局上看,當時國共兩(liang) 軍(jun) 嚴(yan) 重對峙但兩(liang) 黨(dang) 關(guan) 係尚未完全破裂,蘇聯壓迫國民政府簽訂喪(sang) 權辱國的友好同盟條約,放棄外蒙、給予蘇聯在中國東(dong) 北一係列特權,換取蘇聯隻承認國民政府、不支持中共。張家口市公產(chan) 管理處作為(wei) 公權力機關(guan) ,通過訴訟方式主動幹預涉外民事活動,張家口市地方法院作為(wei) 司法機關(guan) 首次審理涉外民事案件,需要統籌考慮複雜的國內(nei) 國際大背景,穩妥處理可能牽動的各種微妙敏感關(guan) 係。該案由院長王子俊領銜主審,足見對案件審理的高度重視。判決(jue) 適用了當時國民政府的全國性法律,確保了中外當事人法律適用上的平等,體(ti) 現了對國家主權與(yu) 尊嚴(yan) 的維護,與(yu) 國統區涉外案件法律適用上常常卑躬屈膝的司法傾(qing) 向形成鮮明對照。

三是司法建設勇於(yu) 探索成就斐然。晉察冀邊區向以根據地建設著稱。抗戰勝利後,察哈爾成為(wei) 邊區的核心區域,是我黨(dang) 建立起民主政權的第一個(ge) 建製省,邊區首府張家口和省會(hui) 宣化(原直隸省宣化府治所),是解放區為(wei) 數不多的近現代工業(ye) 城市和重要商埠,全省上下展開了大規模社會(hui) 變革,開啟了人民管理城市的早期實驗。短短十三個(ge) 半月,域內(nei) 政治、經濟、文化、社會(hui) 建設煥然一新,欣欣向榮,察哈爾被譽為(wei) “模範解放區”,張家口被譽為(wei) “第二延安”,與(yu) 國統區形成鮮明對照。其中,司法建設是民主政權建設的一個(ge) 縮影。

當時晉察冀邊區常設司法機關(guan) 即指審判機關(guan) ,受同級政府和上級法院雙重領導(或管轄),邊區和省為(wei) 高等法院,市和較大的縣設地方法院,一般的縣級設司法處。除審判職能外,還內(nei) 設檢察官,兼負監獄看守所管理、律師管理以及法律宣傳(chuan) 教育等工作,擁有逮捕權,履行著現在分屬於(yu) 檢察、司法行政、公安機關(guan) 的諸多職責。特別法庭則為(wei) 臨(lin) 時性審判機構,一事一組,不一定設在法院。晉察冀邊區和察哈爾省民主政府及所轄各級司法機關(guan) (),在政治、組織、業(ye) 務、製度、作風建設等方麵,進行了許多具有開拓性的實踐探索,碩果累累,成就斐然。甚至製定張家口市地方法院組織條例及工作細則,為(wei) 一個(ge) 城市司法機關(guan) 專(zhuan) 門立法,在解放區極為(wei) 罕見。限於(yu) 篇幅,這裏僅(jin) 以察哈爾省高等法院為(wei) 例,談一人一事。

一人是該院院長阮慕韓。他出身察哈爾省懷安縣大地主家庭,但青年時代就走上革命道路,以大學法學教授身份,與(yu) 張友漁(中國法學會(hui) 原會(hui) 長)、楊秀峰(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長)、崔月梨(衛生部原部長)等同誌一起,在平津從(cong) 事黨(dang) 的地下工作,坐過敵人牢獄。抗戰爆發後奔赴晉察冀邊區,在黨(dang) 政軍(jun) 多個(ge) 機關(guan) 任職,具有豐(feng) 富組織管理經驗。抗戰勝利後他赴任察哈爾省高等法院院長,非常重視司法機關(guan) 建設和隊伍教育培養(yang) ,麵對機構剛剛組建、工作攤子突然鋪大、任務驟然加重、司法幹部奇缺且缺乏城市工作經驗的艱困局麵,省法院專(zhuan) 門舉(ju) 辦司法訓練班,抽調基層幹部和青年學生進行培育鍛煉。他不僅(jin) 登台上課,而且率先垂範,親(qin) 自帶領學員對在辦案件進行實地調查勘驗,對重要案件親(qin) 自閱批、修改把關(guan) ,把教育與(yu) 辦案融為(wei) 一體(ti) ,對工作人員言傳(chuan) 身教。同時,他主動將阮家三千多畝(mu) 良田、三萬(wan) 餘(yu) 斤糧食及大量貂皮綢緞、金銀玉器和農(nong) 具獻給地方政府,分給貧苦農(nong) 民。此時邊區尚未推行土改,此義(yi) 舉(ju) 影響很大,充分彰顯了共產(chan) 黨(dang) 人天下為(wei) 公、無私奉獻的高尚情懷,產(chan) 生了巨大感召力量,對解放區法令政令順利推行,土地改革深入推進,產(chan) 生了積極促進作用。

當時的察哈爾省法院被譽為(wei) 一所法學院,培養(yang) 教育了一批政治堅定、業(ye) 務過硬、作風優(you) 良的優(you) 秀司法幹部,他們(men) 後來分布在全國許多地方,成為(wei) 政法骨幹。如阮慕韓的書(shu) 記官俞雷,後成為(wei) 公安部副部長,原警衛員馬英後成為(wei) 北京市西城區法院院長,李貴聲、王通章後成為(wei) 北京市高院法官。阮慕韓本人19478月轉任華北解放區(晉察冀和晉冀魯豫兩(liang) 大解放區合並而成)中心城市石家莊市人民法院院長,19499月後轉任綏遠省、內(nei) 蒙古自治區政法委員會(hui) 副主任,呼和浩特市市長等職,將實事求是、嚴(yan) 謹細致、克己奉公、追求真理的優(you) 良作風帶到新崗位,傳(chuan) 給更多同誌,即便在“大躍進”年代他因此被批評“保守落後”也不曾改變,直至1964年任上病逝。在建設“忠誠、幹淨、擔當”政法隊伍的今天,這種精神依然發光,尤其值得司法幹警傳(chuan) 承光大。

一事是“將監獄管理得像一座學校和工廠”。察哈爾省高等法院接管敵偽(wei) 監獄後,對監獄管理進行全麵再造,日偽(wei) 時期對犯人極度壓榨、百般淩辱的惡習(xi) 一掃而光,教育改造、生產(chan) 勞動做得有聲有色,尊重犯人人格,感化直抵人心,促成犯人真誠悔過自新。1947年秋國民黨(dang) 軍(jun) 襲占張家口、宣化前夕,省法院組織撤退,涉及到監獄在押犯人的去留,結果大批犯人寧可隨法院撤往太行山區,也不願留在即將變成的國統區。從(cong) 宣化到阜平、淶水幾百裏路程,跋山涉水晝夜徒步行進,竟無一逃亡。其中一些人在解放區積極勞動改造,獲得釋放並參加工作,有的表現突出,解放後還成為(wei) 政府幹部(符合當時政策),堪稱人民司法教育改造的奇跡,一時傳(chuan) 為(wei) 美談。

不言而喻,司法建設上的積極探索實踐,確保了司法機關(guan) 在從(cong) 農(nong) 村走向城市新環境中和國共嚴(yan) 重對峙走向破裂特殊局麵下,創造性開展工作,公正高效執法辦案,有力打擊了敵人、保護了人民,讓公平正義(yi) 可感可知,使廣大群眾(zhong) 真切感受到共產(chan) 黨(dang) 真心為(wei) 老百姓辦事,民主政府是人民自己當家作主。從(cong) 而為(wei) 晉察冀邊區紮實推進社會(hui) 變革、成為(wei) 模範解放區,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和支撐,無形中成為(wei) 華北解放區司法建設的一次生動預演,積澱起聲譽,積累了經驗,鍛造了人才,為(wei) 新中國人民司法事業(ye) 積蓄了力量。

四是孕育出全國推廣的鎮壓反革命“萬(wan) 全經驗”。1950年底開始在全國範圍內(nei) 展開的鎮壓反革命運動,是解放初期的重大曆史事件。但各地進展不平衡,打擊教育效果參差不齊。察哈爾省萬(wan) 全縣黨(dang) 委政府和司法機關(guan) ,針對本地運動開展中發動群眾(zhong) 不夠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對症下藥,在依法判處反革命分子刑罰同時,大張旗鼓、有針對性地開展群眾(zhong) 性揭發控訴、宣傳(chuan) 教育活動,將鬥爭(zheng) 引向深入,取得顯著的政治、法律和社會(hui) 效果。195155日,察哈爾省委作出關(guan) 於(yu) 萬(wan) 全縣大張旗鼓鎮壓反革命的通報,並上報中央。通報主要內(nei) 容有:萬(wan) 全縣將14名死刑犯分別在群眾(zhong) 發動較差的城內(nei) 、五區太師莊、一區西紅廟、四區舊堡四處執行,並召開聯村群眾(zhong) 控訴大會(hui) ,大張旗鼓發動群眾(zhong) 鎮壓反革命,參加控訴大會(hui) 的群眾(zhong) 達兩(liang) 萬(wan) 餘(yu) 人,情緒極為(wei) 高漲。認為(wei) 萬(wan) 全縣的做法是對的,對反革命是個(ge) 嚴(yan) 重打擊,對群眾(zhong) 是最實際的教育,要求發動群眾(zhong) 不夠的縣份照此來做。

1951515日,毛澤東(dong) 主席在該通報上親(qin) 筆作出批語,全文如下:“各中央局並即轉分局、省委、區黨(dang) 委、大中市委,並請各地委將此件一直發到縣委和小城市的市委:茲(zi) 將萬(wan) 全縣的經驗通報給你們(men) ,請你們(men) 仿照辦理。全國各市縣的鎮壓反革命工作是如何進行的,是否向群眾(zhong) 大張旗鼓地做了宣傳(chuan) ,是否舉(ju) 行了群眾(zhong) 的控訴會(hui) ,群眾(zhong) 的反映如何,請每個(ge) 縣委書(shu) 記和市委書(shu) 記(除已寫(xie) 的市)都向我寫(xie) 一個(ge) 報告,交地委和省委轉送給我。我希望全國二千餘(yu) 縣委和市委的書(shu) 記同誌都和我直接通信一次。這些通信收齊後將發一通報,其中最好的經驗將如萬(wan) 全縣一樣轉發各地作參考。 毛澤東(dong)    一九五一年五月十五日 《察哈爾省萬(wan) 全縣的經驗如下》

這個(ge) 通報及毛主席批語的主要內(nei) 容,筆者最早是從(cong) 萬(wan) 全縣誌中獲知的,但通報原文及毛主席批語手跡,尋遍省市檔案館、紀念館、方誌辦而不得見,成為(wei) 心心念念、難以釋懷的一塊心病。直到20238月,筆者和同事曆盡周折,終於(yu) 在中央檔案館見到真跡,倍感欣慰,有如釋重負之感。而且還有意外收獲,發現批語除正文提及的受文機關(guan) 外,毛主席還在通報頁眉左側(ce) “發各中央局”批語後加補了“及一野三野,華東(dong) 軍(jun) 區,頁眉右側(ce) 加批“印發中央軍(jun) 委各部門,中央政府各黨(dang) 組,各特種兵司”,其中“印前原有“抄”字,又被刪掉,右邊距處加批“劉朱陳閱後發,發後退毛”,左上角加標“AAAA符號(最高緊急程度標示)。此外,毛主席對其批語正文本身作了9處修改,對察哈爾省委通報在保持主文內(nei) 容基本不變情況下,修改了縣委書(shu) 記的不規範簡稱,對標點符號作了22處修改,落款處補寫(xie) 了日期。可謂字斟句酌,改了又改,精益求精。這些新發現信息量極大,不僅(jin) 可以從(cong) 中直觀領略到毛主席對基層經驗的審視入微、極端重視,而且能夠真切感受到他決(jue) 策時的殫精竭慮、深思熟慮,深刻領悟到他高屋建瓴、將其推向全國的深意。彼時,敬仰之情油然而生,興(xing) 奮之情溢於(yu) 言表。

這裏有個(ge) 疑問也應交代一下,就是察哈爾省委的通報中隻提到萬(wan) 全縣委的組織領導,未有片語提到司法機關(guan) ,那麽(me) 法院除了判案還在其中發揮了哪些具體(ti) 作用,這件事適不適合放到法院史中,筆者迫切需要掌握第一手材料。但時間已過去70年,萬(wan) 全區法院、省市區檔案館未能提供相關(guan) 材料,當時在法院工作過的老同誌多已作古,求證希望越發渺茫。但機會(hui) 不負有心人,在多條線索差不多中斷殆盡時,我們(men) 終於(yu) 得到幸運之神眷顧。202111月,筆者與(yu) 自己剛參加工作時的老庭長(地市合並前的張家口市中院民事庭)、年逾90高齡、多年在濟南休養(yang) 的王銘禎老人通電話時,曾問起這件事。王老如數家珍,很動情告訴我,這在當時是件大事,當時他在張家口市法院工作,不僅(jin) 知道這個(ge) 事而且直接參與(yu) 過。那時候法院人手少、裝備差,有重大活動省法院都協調其他法院就近協助,市法院算條件好的,經常出人出車出力。老萬(wan) 全縣城緊挨市區,他當時沒成家,身高體(ti) 壯有文化,在刑庭工作有時也兼幹法警,被院長王潔波抽調,和法警騎著摩托車去老萬(wan) 全城彌陀寺縣法院和幾個(ge) 村協助工作,省法院、察南分院也派人去指導。毛主席這個(ge) 批示精神省法院開會(hui) 傳(chuan) 達學習(xi) 過,萬(wan) 全縣法院領導還做過經驗介紹,從(cong) 案件審判、編寫(xie) 公判材料、書(shu) 寫(xie) 張貼宣傳(chuan) 標語,到走村入戶組織動員群眾(zhong) 參加公判控訴大會(hui) ,再到大會(hui) 、遊行組織,執行死刑,幹警們(men) 都做了大量工作。那時候沒有司法局,法製宣傳(chuan) 教育本身就是法院職能。可見,法院在萬(wan) 全縣大張旗鼓鎮壓反革命這一曆史事件中發揮了作用,這種作用是直接的、重要的和名副其實的。遺憾的是,當筆者2023年夏再打電話擬邀王老為(wei) 張家口法院院史館開館致辭時,方知兩(liang) 月前斯人已逝,頓感兩(liang) 年前那通電話,多麽(me) 慶幸,老人家那席膠東(dong) 方言,何等親(qin) 切,何其珍貴!

70多年前萬(wan) 全縣大張旗鼓鎮壓反革命的經驗,得到黨(dang) 的第一代領導核心的充分肯定,並在全國範圍內(nei) 推廣開來,產(chan) 生了深遠的曆史影響,彌足珍貴。對其曆史價(jia) 值的認知,離不開時代背景。當時新中國剛剛建立,土地改革、抗美援朝正處關(guan) 鍵時期,蔣介石叫囂反攻大陸,“第三次世界大戰即將爆發”的妄言甚囂塵上,大陸國民黨(dang) 反動派殘餘(yu) 勢力、土匪奸特、反動道門幫會(hui) 與(yu) 之遙相呼應,不斷興(xing) 風作浪,破壞鐵路橋梁、炸毀工廠礦山、燒毀倉(cang) 庫資財,殺害幹部、搶劫群眾(zhong) ,多地發生暴亂(luan) ,僅(jin) 廣西一省,政府幹部被殺害三千多人。階級鬥爭(zheng) 、國際鬥爭(zheng) 十分尖銳,新生人民政權和共和國安全麵臨(lin) 嚴(yan) 重威脅。嚴(yan) 峻複雜的國內(nei) 外形勢,迫使黨(dang) 和國家必須展開強大政治攻勢和法律鬥爭(zheng) ,徹底鏟除這種裏應外合、反攻倒算的社會(hui) 土壤。萬(wan) 全縣的做法順應了這一形勢需要,正當其時,且方法簡便易行,直擊要害,務實管用,適應當時基層幹部文化水平和普通群眾(zhong) 覺悟水平,符合鄉(xiang) 俗民情,確有很強的典型意義(yi) 和推廣價(jia) 值。

當然,時代不斷演進,新民主主義(yi) 革命和社會(hui) 主義(yi) 革命早已完成,國家經濟社會(hui) 發生了天翻地覆的發展變化,當時形勢和環境下的一些工作策略、工作方式,如大規模群眾(zhong) 運動、控訴批鬥大會(hui) 、遊街示眾(zhong) 等,已不再適用,無需照搬;運動中搞錯了、搞偏了的具體(ti) 案事件應當糾正,事實上也不斷得到了糾正。特別是黨(dang) 的十一屆三中全會(hui) 後大規模撥亂(luan) 反正,對曆史積案進行了全麵係統的複查清理,絕大多數“鎮反”案件符合當時政策且於(yu) 法有據(懲治反革命條例等),保持原結論,少量冤假錯案得到依法徹底糾正,教訓當然值得認真汲取。筆者三十多年法院生涯中也經曆過這種申訴信訪,有親(qin) 身感受。在中央和省檔案館複製檔案時,對當事人姓名也作了技術處理,也是以免對其後人造成不良影響。但必須強調,人民司法史的研究和闡述政治性極強,必須堅持馬克思主義(yi) 唯物史觀的立場、觀點、方法,必須以黨(dang) 中央三個(ge) 曆史問題的決(jue) 議精神為(wei) 指針,堅守其基本結論,將具體(ti) 事件放在時代經緯和具體(ti) 曆史條件下,實事求是客觀分析,透視其本質,才能作出準確評價(jia) ,從(cong) 而科學總結曆史經驗。不能以後來改進了的司法理念和定罪量刑標準苛責過往,更不能對鎮壓反革命這場重大政治運動本身的必要性、正確性產(chan) 生絲(si) 毫懷疑。對否定其正當性、合法性的任何論調,無論套上“民主”“人權”“人道”何種外衣,如何改頭換麵,都改變不了曆史虛無主義(yi) 的實質,應當自覺識別抵製,予以揭露批駁。

“萬(wan) 全經驗”令筆者感悟至深的可貴之處在於(yu) :它是在特定曆史條件下黨(dang) 的群眾(zhong) 路線在基層工作中的生動寫(xie) 照和在政法領域的有力詮釋;其曆史價(jia) 值在於(yu) :它凝結著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強烈政治擔當,煥發著密切聯係群眾(zhong) 、依靠群眾(zhong) 、發動群眾(zhong) 、從(cong) 群眾(zhong) 中來、到群眾(zhong) 中去的優(you) 良傳(chuan) 統作風,也透射出因地因時製宜、勇於(yu) 探索實踐的實幹創新精神。無論鬥轉星移、滄海桑田,這種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政治覺悟、走群眾(zhong) 路線的優(you) 良傳(chuan) 統作風和創新實幹精神都不會(hui) 過時,依然對我們(men) 在新的曆史條件下踐行服務大局、司法為(wei) 民,做好新時代政法工作,具有重要現實意義(yi) ,值得永遠傳(chuan) 承弘揚。

綜上,察哈爾省存續時間不長(1928—1952年),轄域也多次變化,從(cong) 27萬(wan) 多平方公裏到5萬(wan) 多平方公裏不等,解放戰爭(zheng) 後期隨著我軍(jun) 解放區域的擴大,察哈爾人民法院曾轄冀察、察北、察南、雁北、平西、易水、建屏7個(ge) 專(zhuan) 區,覆蓋現張家口市全部、北京市北部西部10縣、山西省北部8縣、內(nei) 蒙古自治區中南部4縣、保定市中西部8縣、石家莊市中西部9縣。解放初期內(nei) 蒙古自治區人民法院亦隨自治區人民政府在張家口借治辦公。從(cong) 抗戰勝利到察哈爾省撤銷短短7年多內(nei) ,察哈爾熱土上人民司法事業(ye) 不斷開拓探索,實踐創新,蓬勃發展,不僅(jin) 為(wei) 解放區司法事業(ye) 做出重要貢獻,也為(wei) 新中國人民司法事業(ye) 的建立和發展積累了寶貴經驗。其曆史建樹不可磨滅,其曆史經驗值得挖掘提煉,其奮鬥精神值得傳(chuan) 承弘揚。

本文寫(xie) 作過程中,承蒙一些專(zhuan) 家、友人指導幫助,特別是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原庭長、中國法官文聯常務理事、法院文化理論專(zhuan) 業(ye) 委員會(hui) 副主任委員張明同誌兩(liang) 審文稿,並幫助核實某些史實,提出多條修改完善建議;張家口市人大常委會(hui) 常務委員、察哈爾曆史文化陳列館館長李國欣同誌,將館藏史料數度借與(yu) 筆者詳細閱研,在此謹致謝忱!

 

(該文2024年9月成稿,作者係張家口市中院審委會(hui) 原專(zhuan) 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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