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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察哈爾都統職任考略
文章來源:紅纓滿洲    發布日期:2023/9/18    點擊數:2817 次

察哈爾意為(wei) “潔白”,乃蒙古語音譯。該地區在明是宣府、大同邊外地,廣設衛所管理。清初置宣府鎮,隸直隸省,歸直隸巡撫管轄。康熙十四年(1675年),清聖祖徙義(yi) 州原駐義(yi) 州的察哈爾部來此遊牧,“壩內(nei) 農(nong) 田,壩外牧廠”[1]1915,察哈爾地區成為(wei) 內(nei) 屬蒙古察哈爾旗民與(yu) 漢人雜居之所。察哈爾乃前望京師,後控大漠,左挹居庸之險,右擁雲(yun) 中之固的所在,是清廷控製西北的孔道,康熙帝征噶爾丹、乾隆帝伐準噶爾都經此出塞。清廷為(wei) 控扼蒙古和威懾西北,在察哈爾地區部署重兵,轄以高官,漸設都統以治之。

一、都統的設立

蒙古是滿洲穩固統治的親(qin) 密夥(huo) 伴,康熙十三年(1674年)就曾調“蒙古兵從(cong) 張家口入塞南征”[2]卷18,27,協助朝廷平定三藩之亂(luan) 。但並非所有蒙古王公紮薩克都安心歸附滿洲,故在清廷八旗兵丁調往西南之際,察哈爾蒙古在東(dong) 北義(yi) 州舊地發動叛亂(luan) 。康熙帝平定察哈爾叛亂(luan) 後,移其部眾(zhong) 的絕大部分遊牧於(yu) 宣化、大同邊外。撤銷其八旗紮薩克,仿滿洲八旗建製,分左右兩(liang) 翼,每翼各四旗,設立總管管轄之。總管由滿洲蒙古人擔任。此後,察哈爾蒙古成為(wei) 內(nei) 屬蒙古,“總隸於(yu) 理藩院典屬司。此八旗在蒙古四十九旗外,官不得世襲,事不得自專(zhuan) ”[3]卷3,97,對屬民和土地都喪(sang) 失了自主支配權。察哈爾蒙古被取消了世襲爵位,成為(wei) 清廷直轄之下的八旗子弟兵。

察哈爾地鄰京師,又多險要關(guan) 隘之地,是清廷畿輔駐防的重要部分。為(wei) 進一步穩固對該地區的控製,朝廷在察哈爾蒙古內(nei) 部摻入了大量的其它蒙古部眾(zhong) 。如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將兩(liang) 次親(qin) 征噶爾丹後來降的厄魯特丹濟拉所率家屬79人“編入察哈爾旗,分佐領,其屬下人酌可用者被甲,給以錢糧”[4]卷185“康熙36年9月癸未”,976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又將厄魯特諾爾布、丹津阿拉布坦等屬下之人編為(wei) 11個(ge) 佐領,納入察哈爾上三旗各兩(liang) 個(ge) ,下五旗各一個(ge) [4]卷187“康熙37年3月壬辰”,996。此後直至乾隆朝,仍不斷有編佐入旗者,故察哈爾八旗內(nei) ,有新、舊厄魯特之分,“俱照其族屬分編”[5]卷183《兵考》,6440。察哈爾部眾(zhong) 仍以遊牧為(wei) 生,還保持著原有的生產(chan) 方式和生活習(xi) 慣,負責牧放清廷所屬的牛羊馬駝群。據《口北三廳誌》卷四《職官誌》記載,管理鑲黃正白正黃三旗牛羊群總管和副總管均為(wei) 滿洲正黃旗人。管理鑲黃正黃正白三旗馬駝群總管也是滿洲正黃旗人居多,而且常常是副都統兼職。察哈爾部為(wei) 朝廷放牧,有“從(cong) 征隨圍”之責,政府並不會(hui) 為(wei) 此向其發放錢糧[4]卷150“康熙30年2月癸酉”,664。


清朝立國後,沿習(xi) 前明舊俗,實行重農(nong) 實邊之策。屯田養(yang) 兵,募民於(yu) 塞外屯墾。至乾隆二十年(1755年)僅(jin) 張家口理事同知署即可得“正黃半旗招民墾種地二千四百三十頃三畝(mu) 零,又東(dong) 四旗各旗佐領入官地一千六十四頃七十七畝(mu) 零,共地三千四百九十四頃八十畝(mu) 零”[6]卷5《村窯戶口》,14的成績,既達到了實邊目的,也增加了政府的財政收入,稍解軍(jun) 糧不足的問題。察哈爾自古即為(wei) 引弓之民牧養(yang) 牛馬之地。大肆墾殖必然要日益侵占牧廠,衝(chong) 擊察哈爾舊有的生產(chan) 生活方式,引起一係列的民族問題和地域糾紛。為(wei) 解決(jue) 這一問題,清廷不斷改變察哈爾的行政建製和軍(jun) 事駐防體(ti) 製。順治初年,察哈爾地區的獨石口、張家口、古北口等地僅(jin) 設防禦1人或2人。康熙十四年在察哈爾八旗“每旗設總管一人,副總管一人……在京蒙古都統兼轄之……尋設張家口總管……”[1]卷130《兵誌一》,3864。統率人物的級別不斷提高,直至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設察哈爾都統(從(cong) 一品)管理該地事務。

 

二、都統的職能


察哈爾地方衝(chong) 要,清廷設立大員管理實屬必然。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八月,清高宗任命巴爾品為(wei) 察哈爾都統,駐紮張家口,諭示其統轄範圍甚廣:“總管察哈爾左右兩(liang) 翼副都統、八旗總管,管轄滿洲、蒙古官兵及張家口理事同知……至錢穀詞訟,民間情事,俱屬地方管理,不得幹預。其宣化、大同二鎮,附近張家口地方,亦聽爾節製。”[7]卷669“乾隆27年8月丙辰”,478其實至乾隆朝,國家承平日久,軍(jun) 職相較於(yu) 地方督撫來說事務要少得多,故旗人中較為(wei) 幹練的常常被任命為(wei) 督撫。但察哈爾都統相較於(yu) 其它地方駐防將軍(jun) 來講,職權較大,地位較高。故清高宗時曾有“察哈爾事繁,積福稍覺年邁……積福著補授綏遠城將軍(jun) ”[7]卷1214“乾隆49年9月乙醜(chou) ”,284的事情發生,這顯然是乾隆皇帝認為(wei) 察哈爾都統的職任要重於(yu) 綏遠城將軍(jun) 。察哈爾都統及其下轄的各城守尉均為(wei) 滿缺,把管理遊牧、訓練八旗兵丁和鎮撫地方作為(wei) 其主要任務。

(一)管理遊牧,兼理馬政

天聰年間,孔果爾額哲率察哈爾部來降,滿洲即將其部編為(wei) 八旗,駐義(yi) 州。康熙十四年,聖祖平定布爾尼兄弟叛亂(luan) ,遷察哈爾部眾(zhong) 駐牧宣化、大同邊外。“又以來降之喀爾喀、厄魯特編為(wei) 佐領隸焉。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設都統,駐張家口”[1]2479,主抓察哈爾遊牧八旗事務。其轄地“東(dong) 界克什克騰,西界歸化城土默特,南界直隸獨石、張家二口及山西大同、朔平,北界蘇尼特及四子部落,袤延千裏”[1]2479,為(wei) 國家繁養(yang) 了大量的馬匹。察哈爾部豢養(yang) 的馬匹的使用方向主要有三:

1.禦馬

清代王室馬匹使用量很大,“謁祖陵,需馬二萬(wan) 三千餘(yu) 匹,東(dong) 西陵需馬四千三百餘(yu) 匹”[1]4171。皇帝巡幸和行圍,扈從(cong) 官弁人等,均配置官馬騎乘。龐大的馬匹使用量使得清政府對馬政十分重視。清立國之初即沿襲明代舊製,設立禦馬監,康熙年間改為(wei) 上駟院,主管禦馬的養(yang) 殖與(yu) 使用工作。察哈爾牧廠是禦馬的主要來源之一,帝王拜謁祖陵“悉取察哈爾牧廠馬應之”[1]4171。察哈爾遊牧族群養(yang) 殖著大量的國家馬匹,國家專(zhuan) 蒙派遣副都統或侍衛負責其馬匹養(yang) 殖放牧工作。

2.驛馬

古代社會(hui) 尚無郵政係統,消息的傳(chuan) 遞常靠驛站進行。清代驛馬數目高達43 300多匹。邊外的驛站製度定於(yu) 康熙九年,凡“理藩院飭赴蒙古諸部宣諭公務,得乘邊外驛馬”[1]4176。康熙三十五年征噶爾丹,邊外貧瘠,軍(jun) 糧難於(yu) 自給。故於(yu) 邊外設5處驛站,專(zhuan) 管軍(jun) 糧運輸。此後自張家口外廣設蒙古驛,視州縣的衝(chong) 繁程度,配驛馬數匹至數十匹不等。

3.戰馬

“鹹豐(feng) 四年,科爾沁親(qin) 王僧格林沁剿撚,檄取察哈爾戰馬六百匹。”[1]4174但此時的察哈爾馬政廢弛,戰馬不堪乘用,僧格林沁怒而上奏。朝廷嚴(yan) 令察哈爾都統慶昀整頓馬政。

為(wei) 保證國家馬匹的使用,清廷規定了非常嚴(yan) 格的馬政,禁止私人豢養(yang) 大量馬匹,對官員養(yang) 馬也有諸多限製。察哈爾牧群收放時,朝廷會(hui) 派遣大臣督察。官馬如果踣斃,牧民需上呈死馬的眼耳尾,經查驗屬自然死亡,仍需按價(jia) 折交。但嘉慶十一年仍舊查出察哈爾官兵私自賣馬的弊案[1]4178。

(二)整飭武備,統率八旗

清廷立國之初就建立了嚴(yan) 格的八旗製度。八旗兵丁由滿洲將軍(jun) 、都統管轄。棋布全國各地,“自畿輔達各省,東(dong) 則奉、吉、黑,西回、藏,北包內(nei) 外蒙古,分列將軍(jun) 、都統及大臣鎮撫之”[1]3384。察哈爾駐防兵屬於(yu) 清廷畿輔駐防體(ti) 係,係滿洲蒙古八旗官缺,有“副都統二人,城守尉二人,協領救人,防守尉十六人,佐領二十五人。防禦七十人。驍騎校七十三人”[8]卷544“兵部.官製.畿輔駐防”。這些官兵自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後均歸察哈爾都統管轄。

1.管理官兵

清代察哈爾都統軍(jun) 隊駐地為(wei) 三:其一駐張家口外,乃鑲黃、正黃、正紅、鑲紅四旗;其二駐殺虎口外,鑲藍一旗;其三駐獨石口外,正白、鑲白、正藍三旗[9]卷一《疆域編》,3。

駐防京畿的滿洲兵丁本無總管大臣,由協領等官管轄。因此,教訓兵丁、稽查官員之事頗為(wei) 鬆散,缺乏有效的約束力。自乾隆初年,朝廷將獨石口、千家店、張家口、古北口、昌平州、鄭家莊6處定為(wei) 一路,每年秋季派遣在京護軍(jun) 統領或副都統一員前往稽查是否有妄行生事之人。乾隆五年設獨石口副都統1人,張家口古北口兩(liang) 處駐防皆歸其管轄。“(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張家口官兵事務歸察哈爾都統管轄。鄭家莊裁防禦驍騎校各六人。二十九年(1964年),移右衛官兵駐張家口,設滿洲協領一人,佐領八人,蒙古協領一人,佐領二人,滿洲防禦六人,蒙古防禦二人,驍騎校二人,步軍(jun) 尉二人。裁張家口原設總管一人,改設協領一人,裁張家口原設防禦二人,驍騎校八人。其缺改補右衛官員……獨石口、千家店、昌平州三處官兵,改屬駐紮張家口之察哈爾都統兼轄……三十四年(1769年),裁張家口步軍(jun) 尉二人。三十五年,張家口裁滿洲佐領二人,蒙古佐領一人,其佐領事務,歸協領兼管。”[8]卷544“兵部.官製.畿輔駐防”

2.考選下屬

清代軍(jun) 政考選5年一次,每到軍(jun) 政之年,軍(jun) 政大員要遵例自陳,且需對下級官員予以考察,並填寫(xie) 考語,內(nei) 容主要是4項:⑴操守:廉、平、貪;⑵才能:長、平、短;⑶騎射:優(you) 、平、劣;⑷年歲:壯、中、老。有無軍(jun) 前受傷(shang) 或者軍(jun) 功等要注明,送兵部造冊(ce) ,作為(wei) 官員履曆。其中表現卓異者谘部引見,年老有疾者革職。察哈爾駐防滿洲官位,乃八旗世職,一旦缺出照例補選。如張家口駐防總管是鑲黃旗滿洲缺[6]卷4《職官》,26,應由兵部按例補選。但實際上新選之總管未能諳熟旗務,於(yu) 事無補。故此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諭“嗣後察哈爾總管缺出,著都統等於(yu) 該處副總管世職內(nei) ,揀員保送。該部(兵部)帶領引見補授,如不得其人,再行奏請另補”[7]卷822“乾隆33年11月乙醜(chou) ”,1160。其實,察哈爾都統轄下真正手握實權的並非總管,而是協領。他們(men) 駐防各處,具體(ti) 管理滿洲官兵,責任重大。如果貿然選用世職人員補授,不能勝任職務者甚多。故自嘉慶十年(1805年)開始八旗協領補授全部先將等試用,“輕車都尉減等先補佐領。俟試看一二年後,如果辦事好,能勝協領之任,遇有協領缺出,仍準該管大臣酌量升用。騎都尉以佐領用,雲(yun) 騎尉以防禦補用,恩騎尉以驍騎校補用,至甫經當差之年幼世職不能辦事之員,不準揀選保送”[8]卷558“兵部.官製.補授八旗武職通例”。

3.訓練兵丁

清政府實行滿漢分治政策,八旗兵丁居住地俗稱“滿人城”。城內(nei) 學堂、廟宇、市肆和倉(cang) 庫等的文化和生活場所單獨興(xing) 建,配備軍(jun) 事設施,實行軍(jun) 事化管理。察哈爾都統“掌鎮守險要,綏和旗民,均齊政刑,修舉(ju) 武備”[1]3383。都統官署位於(yu) 滿人城內(nei) ,就近管轄。同時各地分駐佐領或防禦掌戶籍,以時頒其教戒。察哈爾兵丁“從(cong) 征隨圍,凡有差使,一同效力”[4]卷150“康熙30年2月癸酉”,664,是國家軍(jun) 隊的中堅力量之一。乾隆帝訓誡巴爾品要持躬公正,律己嚴(yan) 明,“董率屬弁,訓練兵丁,練習(xi) 行圍,以精技藝。整理器械,以壯軍(jun) 容。所統弁丁有不遵訓令者,聽爾參處”[7]卷669“乾隆二十七年八月丙辰”,478最能反映察哈爾都統身負訓練兵丁之重任。

(三)調節糾紛,穩定地方

自康熙十四年(1675年)起,口外為(wei) 察哈爾八旗遊牧之所,維持著蒙古族的生活方式。但朝廷認為(wei) 察哈爾八旗分駐之所,曠土閑田廣布,是個(ge) 很好的墾種之所。自雍正年間開始,朝廷募民墾種察哈爾,“壩內(nei) 以為(wei) 農(nong) 田,畫井分區,村落碁布……耕氓皆冬歸春往,毋得移家占籍”[6]卷5《風俗物產(chan) 》,25。雖墾種漢民均冬歸春往,但察哈爾地區村窯日多,成為(wei) 地方賦役的重要來源之一。分駐烏(wu) 裏雅蘇台千總管下,自朝陽村起西至鎮虎台口外山西豐(feng) 川衛界,共125村窯。“係正黃旗遊牧境內(nei) ,旗戶一十九,民戶二千三百五十四鋪戶二百六十三,通共戶二千六百三十六。”[6]卷5《風俗物產(chan) 》,20-21分駐太平莊把總管下子烏(wu) 喇哈達其,東(dong) 至龍門溝獨石口界北至嗎呢壩多倫(lun) 諾爾界共一百六十一村窯。”“係鑲黃旗遊牧境內(nei) ,旗戶五百零七,民戶二千八百二十四,鋪戶一百零五,通共戶三千四百三十六。”[6]卷5《風俗物產(chan) 》,21-22滿漢民族之間、農(nong) 耕與(yu) 遊牧生產(chan) 方式之間矛盾增多,但“察哈爾鑲紅旗右翼四旗副總管及捕盜官,不曉清文蒙古語者甚多,有名無實”[7]卷670“乾隆27年9月己巳”,491,難於(yu) 處理糾紛,故朝廷采用境內(nei) 分防的辦法,於(yu) 張家口設理事同知,作為(wei) 佐貳官專(zhuan) 門處理上述事務,歸察哈爾都統節製。張家口理事同知不是獨立的地方建製,而是一個(ge) 辦事衙門而已。理事同知雖然歸都統節製,但其是地方行政編製而非都統屬員,以滿洲例選,隻有滿洲人或蒙古人方能入選。

清代八旗子弟世代披甲食糧,若不能當兵則成為(wei) “閑丁”,是社會(hui) 上特殊的寄生階層。故此八旗子弟千方百計加入兵丁行列。政府對世管職務管理甚嚴(yan) ,(嘉慶)十二年(1807年)議“世管佐領缺出,其出缺之人,並無子嗣,將過繼之子承襲者,該旗查明過繼之子,是否原立官嫡派子孫。如係原立官嫡派子孫,準起擬正,如係遠房支派,雖經過繼為(wei) 嗣,不準承襲。該旗將原立官支派內(nei) 襲職有分之人,揀選承襲”[8]卷558,“兵部.官製.補授八旗武職通例”。這些閑丁就成為(wei) 社會(hui) 不穩定的因素之一,地方督撫難於(yu) 製衡,故此國家特別揀選滿洲人來管理。

同時,塞外生存艱難,民生不裕,年逃亡者眾(zhong) 。聖祖時,“滿洲家人一年之內(nei) 逃者千餘(yu) ,緝獲者不及百人”[10]“康熙20年10月28日”,770。故八旗內(nei) 部均設捕盜官專(zhuan) 管緝逃之事。都統設立後,此事由都統負責。

 

三、都統的影響


駐防察哈爾都統在清乃武職高官,從(cong) 一品,概定滿缺,鎮撫察地。

(一)震懾要塞

察哈爾既是清廷控扼西北的孔道,蒙漢民族的緩衝(chong) 地帶,也是蒙古八旗兵丁的來源地,朝廷馬匹的養(yang) 殖地,戰略地位十分重要。清廷將其鞏固統治根本的八旗子弟兵被派駐此地不足為(wei) 奇。察哈爾駐防軍(jun) 隊管理人員級別最高者是乾隆二十六年設置的駐紮於(yu) 張家口的察哈爾都統,屬從(cong) 一品武職高官,均為(wei) 滿洲旗人。下設分城管理的副都統兩(liang) 人,居於(yu) 左右翼遊牧邊界,配合都統工作。“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察哈爾左右翼副都統內(nei) 裁汰一人,留副都統一人,駐張家口,協同都統辦事。”[8]卷545“兵部.官製.遊牧察哈爾駐防”八旗設總管和副總管各一人,分掌駐紮地的營房事務。其餘(yu) 還要有“參領、副參領各八人。佐領、驍騎校各百二十人。護軍(jun) 校百十有五人。親(qin) 軍(jun) 、捕盜六品官各四人”[1]3388等。這支軍(jun) 隊由滿洲蒙古兵丁組成,不理地方日常治安工作。如巴爾品被任命為(wei) 察哈爾都統時,乾隆帝非常明確的要求他“錢穀詞訟,民間情事,俱屬地方管理,不得幹預”[7]卷669“乾隆27年8月丙辰”,478。都統的主要職任就是訓練兵丁、整理器械等以保持八旗軍(jun) 隊的戰鬥力,備國家不時之需。清廷在察哈爾部署重兵,可以達到震懾西北,鞏護東(dong) 北,監控蒙古等諸多目的。

(二)保障遊牧

察哈爾駐防官兵清初由京城八旗都統兼轄。乾隆二十六年設察哈爾都統之設,本為(wei) 管理遊牧八旗事務,轄張家口駐防官兵實乃兼職[8]卷545“兵部.官製.遊牧察哈爾駐防”。察哈爾部專(zhuan) 為(wei) 王室放牧,其放牧的土地牧場,均屬清廷所有,受國家權力的極大限製[11]189-190。駝馬廠和牛羊群牧廠均設有四品總管主理放牧事宜。“(嘉慶)十三年(1808年)議準,商都達布諾爾達裏岡(gang) 愛之馬駝廠太仆寺兩(liang) 翼牧廠總管翼長缺出,將本牧廠應升官員,並察哈爾應升官員,一體(ti) 揀選擬定正陪,帶領引見補放。如由本牧廠官員補放,作為(wei) 實授,停其試用,如由察哈爾官員補放者,仍帶原銜頂戴,先令署理總管翼長事務,試用三年後,再行奏請實授……”[8]卷558“兵部.官製.補授八旗武職通例”馬駝嚴(yan) 禁私售或借與(yu) 人騎,“出廠時,毛齒皆有冊(ce) ,回日覆驗,如疲瘠十不及三,免議,否則兵鞭責,官罰俸有差”[1]4178。官馬出青,每百匹準倒10匹,逾額勒其買(mai) 補。“凡營馬或走脫竊失,責令賠補,謂之賠椿,年遞減十之一,至十年悉免之。應敵傷(shang) 損者免賠。騎至三年踣斃者亦免。其餘(yu) 一年或二三年踣斃,賠額視其省而異,以十金為(wei) 最多。同治二年,定古北口盤獲私馬逾三十匹者送京,不及三十匹賞與(yu) 兵丁,著為(wei) 令。”[1]4178-4179

(三)管控地方

察哈爾內(nei) 屬蒙古,其統策融合了蒙旗紮薩克與(yu) 內(nei) 地駐防將軍(jun) 製度特色,又有所不同。蒙旗紮薩克與(yu) 屬民有嚴(yan) 格的人身依附關(guan) 係,財政、民政、司法、軍(jun) 事等大權獨攬。察哈爾都統卻與(yu) 財權分離,符合魏源說的“各省提鎮、駐防將軍(jun) ,掌兵柄而不擅財賦,與(yu) 文臣互相牽製”[3]卷2,80-81的狀態。

察哈爾駐防官兵由各地八旗調來,關(guan) 係仍隸原旗,科舉(ju) 或歸葬等事亦需歸原地,並非本地世襲而來,與(yu) 都統無人身依附關(guan) 係。清廷對八旗官兵計口受田,旗人一旦披甲即可食糧。但其土地歸國家所有,官兵對國家有人身依附而已。察哈爾八旗官兵久居駐防地,披甲子孫在張家口養(yang) 育數世之久,其調遣、撥補和獎懲等由都統掌握。此即乾隆帝所謂“所統弁丁有不遵訓令者,聽爾參處”[7]卷669“乾隆27年8月丙辰”,478。由此可見,察哈爾都統在駐防八旗官兵中的統帥地位是受到國家正式承認和保護的。

察哈爾遊牧八旗與(yu) 蒙旗紮薩克不同,是國家牧民,與(yu) 都統沒有人身依附關(guan) 係。他們(men) 以遊牧為(wei) 生,保持傳(chuan) 統的生活方式。其佐領等職並非完全世襲,國家會(hui) 多所幹涉。(嘉慶)十二年議準,“世管佐領缺出,其出缺之人,並無子嗣,將過繼之子承襲者,該旗查明過繼之子,是否原立官嫡派子孫。如係原立官嫡派子孫,準起擬正,如係遠房支派,雖經過繼為(wei) 嗣,不準承襲。該旗將原立官支派內(nei) 襲職有分之人,揀選承襲”[8]卷558“兵部.官製.補授八旗武職通例”。這種幹涉主要依靠察哈爾都統來完成。

總之,清代察哈爾都統身兼數職,地位衝(chong) 要,員缺由“前鋒護軍(jun) 各統領、滿洲蒙古副都統、滿洲蒙古任漢軍(jun) 副都統、滿洲蒙古任外省提督職名,開列題補”[8]卷558“兵部.官製.補授駐防都統”,是從(cong) 一品的高官,地位尊崇。其主職是署理察哈爾遊牧旗人與(yu) 八旗兵丁,不屬於(yu) 州縣官員之列,亦不用回避直隸省五百裏以內(nei) 之州縣缺[12]卷5“本省人作本省官”,120,同時身兼民政,節製張家口理事同知,執行蒙漢民族隔離政策,是清政府畿輔駐防和近邊地區管理的重要部分。清代後期因俄國侵略步伐加緊,政府被迫放棄禁墾政策,移民實邊,鼓勵開發北部邊疆,在墾區仿照內(nei) 地行政建製,陸續設立州縣。察哈爾都統日漸插手民政,如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七月二十七日,察哈爾都統誠勳上奏“籌邊當以近邊為(wei) 入手,近邊尤當以近畿為(wei) 入手”[13]第33輯,76-79,明確主張察哈爾建省。雖然立省之議因某些原因而廢弛,但察哈爾都統在該地區的影響力不斷提升,至民國時代,察哈爾設立特別區,由都統負責治理,察哈爾都統成為(wei) 真正意義(yi) 上的地方大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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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清)福格.聽雨叢(cong) 談[M].北京:中華書(shu) 局,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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